在中华法制史上,战国是一个转折的关口。此前刑罚的轻重往往由贵族临时议定,普通人无从知晓;此后成文法典逐步成形,罪与罚被写定在竹简之上,公之于众。这一转变之中,魏国政治家李悝与他的《法经》,占据了一个开端性的位置。
一、成文法的前史:从子产铸刑书说起
要理解李悝编《法经》的意义,须先看此前发生了什么。据《左传》记载,公元前五三六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晋国大夫叔向为此致信子产,认为民众一旦知道法条,便会“不忌于上”,不再敬畏尊长,反而会以律文为据争讼不休。子产的回应是“吾以救世也”,态度务实而坚定。
三十余年后,公元前五一三年,晋国的赵鞅、荀寅也铸刑鼎,把范宣子所作的刑书刻于鼎上。孔子为此感叹“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担忧的是礼制秩序被动摇。两件事相隔不过二十余年,可见公布成文法已是大势所趋,只是各国步调不一。不过,子产的刑书是郑国一国的法令,晋国的刑鼎也只是一国之法,都还谈不上体系化的法典。成文法由公布走向系统,还需要有人再往前推一步。

二、魏文侯变法与李悝其人
这一步由魏国迈出。春秋末年至战国初年,魏国率先改革。魏文侯在位期间(约前四四五—前三九六年),礼贤下士,延揽人才,李悝、吴起、西门豹等相继为其所用。李悝是魏国人,曾任魏文侯之相,主持变法,是战国初期法家的代表人物。
李悝的改革并不限于刑律。他推行“尽地力之教”,劝课农桑,要求农民精耕细作、充分利用土地,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又创“平籴法”,由政府在丰年分等收购余粮,荒年再分等平价出售,使粮价不至暴涨暴跌,庶几避免谷贱伤农、谷贵伤民。这两项措施指向同一个目标——富国。而编定《法经》,则是为新的秩序提供一套可以依循的规则。
三、《法经》六篇的体系
关于《法经》的篇目与编撰缘起,今天能依据的直接记载,主要来自《晋书·刑法志》。据其所述,李悝“撰次诸国法”,即汇集、整理各国的刑律,编成一部法典。其大意是:治国之政,最急迫的事莫过于盗贼,所以律文从《盗》《贼》开始;盗贼须劾捕追查,于是接着《囚》《捕》二篇;至于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情形,归入《杂律》一篇;再用《具律》规定刑罚的加减原则。六篇合成一部,都是关于罪名的规定。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晋书·刑法志》所述《法经》立法之旨
六篇的次第本身,就透露出一套治理思路。开篇立《盗》《贼》,把侵犯财产与危害人身视为最重的两类犯罪,说明立法者认定社会秩序的最大威胁正在于此;《囚》《捕》规定追查、拘捕与囚禁的程序,是实体规定之外的程序安排;《杂律》收纳名目繁多、难以归类的行为;《具律》则统一量刑的加减尺度,作用近于后世律典中的“名例”。从罪名到程序,从分则到通则,六篇已具法典的雏形。这种以罪名为纲、以通则为总的编排,成为此后律典的基本框架。
需要说明的是,《法经》原书早已失传,今天所知其面貌,主要依赖《晋书·刑法志》等后世文献的追述。因此,对它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据记载而复原的工作,具体条文自难尽知;但六篇的框架与立法取向,学界大体有共识。
四、从《法经》到秦律、汉律
《法经》最直接的后果,是它成为秦国法律的蓝本。据《晋书·刑法志》,商鞅“受之以相秦”,即带着这部法典入秦主持变法,并改“法”为“律”,形成秦律。秦律的骨架由此与《法经》一脉相承。汉承秦制,萧何在秦律基础上“取其宜于时者”加以增删,于六篇之外增设《户》《兴》《厩》三篇,编成《九章律》。从《法经》六篇,到秦律,再到汉律九章,一条清晰的法律演进线索贯穿其间。

李悝编《法经》的意义,不只在条文本身,更在他所处的位置:上承子产铸刑书、晋人铸刑鼎所开启的公布成文法潮流,下启秦汉律典的体系化传统。子产与晋人所公布的,是一国刑书,尚未形成自洽的法典结构;李悝第一次把罪名、程序与通则编为一部有内在次第的法典,因而《法经》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它把刑罚悬于贵族私意、民众无从预知的旧格局,换成了罪有定名、罚有定则的新秩序。
五、时代局限与历史位置
当然,也应看到《法经》的时代局限。它以维护君主统治与社会等级为出发点,重刑威慑是其底色,盗贼之罪置于篇首,严厉的色彩十分明显。战国法家的立法,服务的是一家一姓之国的富国强兵,与今日法治所讲的公平正义并不相同。只有把它放回战国初年诸侯竞逐、旧制松动、礼崩乐坏的具体情境中,才能既不刻意拔高,也不以今律古、苛责前人。
从子产的刑鼎到李悝的《法经》,成文法走过了一条由公布到系统的路。此后两千余年,中国的律典在六篇、九章、十二篇的框架上不断增损演进,而那个以罪名立篇、以通则统摄的起点,仍可追溯到魏国的那位相邦。读《法经》,读的不只是几条刑罚,更是一种把权力纳入规则的早期努力。
注释:
① 李悝(前455—前395):魏国人,战国初期法家代表人物,魏文侯时任相,主持变法,著《法经》。
② 《法经》:李悝编撰的成文法典,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③ 尽地力之教:李悝推行的农业政策,鼓励精耕细作,提高粮食产量。
参考文献:[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唐]房玄龄等《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