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士大夫治世:范仲淹、王安石儒治实践对比

2026-08-09 0 796

  北宋政治史上,士大夫群体的崛起,是一个极具意味的现象。他们既不是单纯的文人,也不是只会循例办事的官僚,而是以经术、文章、政事相互贯通的一代公共知识人。对他们而言,读书并不止于修身,仕宦也不只是谋禄,儒家所谓“内圣外王”的理想,最终要落实到治国安民的实践之中。范仲淹与王安石,正是这一理想在北宋中期两次重要改革中的代表人物。

  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①,发生在宋仁宗庆历三年至五年,即1043年至1045年;王安石主持的熙宁变法②,则自宋神宗熙宁二年,即1069年起全面展开,影响延续至元丰年间乃至神宗去世后的政治格局。二者相隔不过二十余年,却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儒家治世路径:范仲淹以“吏治”为核心,重在选贤任能、整饬官箴;王安石以“制度”为纲领,重在财赋、役法、军事与行政体系的重构。前者相信“人存政举”,后者强调“法立政行”⑤。两条道路各有其时代根据,也各有其内在难题。

北宋士大夫治世:范仲淹、王安石儒治实践对比

  先看范仲淹。庆历新政的背景,是北宋承平日久之后逐渐显露的积弊:官僚员额膨胀,冗官、冗兵、冗费相互牵连;科举与恩荫并行,使入仕门径日益复杂;地方治理倚赖层层转运与文书,真正能够体察民瘼、担当实政的官员并不充足。《宋史·范仲淹传》记载范仲淹“少有志操”,其政治人格常被后人概括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句名言虽出自《岳阳楼记》,但它并非空泛抒情,而是范仲淹政治精神的集中表达:士大夫必须以天下为己任。

  庆历新政的核心,正在于整顿吏治。所谓“明黜陟”④,是要严格官员升降考核,使贤者进、不肖者退;“抑侥幸”,是限制恩荫泛滥,减少凭门第、关系获得官职的机会;“精贡举”,是改善科举取士,使考试更接近经世致用之才;“择长官”,则是慎重选任地方官,尤其重视州县长吏的治理能力。这些措施看似分散,实则围绕一个中心:政治的好坏,首先取决于执政之人的德行、学识与责任感。

  范仲淹的儒治,是一种“吏治儒治”。在他的理解中,儒家仁政不是凭空降临的制度口号,而要通过一批有操守、有才干、有公共担当的官员来实现。州县官若能知民疾苦,便能在赋役、司法、赈济、教化之间取得分寸;朝廷大臣若能秉公建言,便能使君主耳目不蔽、政令不偏。因此,庆历新政虽然也涉及制度条文,但其重心并不在重新设计国家机器,而在清理官场风气,恢复士大夫政治的道德根基。

  这种思路有深厚的儒家传统。孔孟以来,儒家政治强调“为政在人”,相信君子居位可以正风俗、安百姓。范仲淹并未否认制度的重要性,却更重视制度背后的人格力量。他所希望建立的,是一种由贤能官僚支撑的仁政秩序:上有愿意纳谏的君主,中有敢于任事的宰执,下有尽职守土的地方官。只要人的品格端正、选任得宜,政治便有改善的可能。

  然而,庆历新政的短促也暴露了这种路径的局限。1045年前后,改革很快遭遇保守力量反弹,范仲淹、富弼、韩琦等相继离开中枢,新政遂告中止。它触犯了既得利益,也缺少足够稳固的制度支撑。官员考核若无持续机制,容易沦为一时整饬;限制恩荫若无配套安排,便会遭遇权贵阶层抵制;地方长官的选拔倚重人望与荐举,也难免受政治关系影响。范仲淹相信贤人可以兴政,但贤人本身需要制度保护,改革共识也需要制度延续。

  再看王安石。熙宁变法发生时,北宋面对的压力更为沉重:财政支出长期高企,边防形势严峻,土地兼并加剧,民间高利贷盘剥突出,兵制与役法皆有积弊。王安石在《宋史·王安石传》中被描绘为“议论高奇,能以辨博济其说”的人物。他的政治抱负不止于修补吏治,而是试图从国家制度层面重建富国强兵的能力。

  王安石的儒治,是一种“制度儒治”。青苗法③、免役法、均输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保甲法等,构成了熙宁变法复杂而庞大的制度体系。青苗法意在由政府于青黄不接时向农民发放低息贷款,以减少豪强高利贷剥削;免役法试图以输钱代替差役,使役法负担货币化、均平化;均输法则希望通过国家调配物资,减少转运浪费并平抑供需。这些措施并不只是财政技术,更体现了王安石对儒家仁政的制度化理解。

  在王安石看来,仁政不能只依赖官员的个人德行。若制度本身放任兼并、纵容侥幸、使国家财政困乏,那么再多廉吏也难以扭转大势。国家必须有可执行、可计算、可持续的“良法”,以保障农民生产,充实公共财政,改善军备边防。换言之,王安石并非反儒,而是试图以法度承载儒家的济民理想。他的“法”不是法家意义上单纯的刑名权术,而是经世儒学意义上的制度安排。

  范仲淹关注的是“谁来治理”,王安石关注的是“凭什么治理”。前者从官员品格进入政治,后者从制度结构进入政治。二者共同面对北宋积弊,却选择了不同的发力点。

  王安石的制度意识,确有超出前人的地方。他敏锐地看到,国家财政与民生不是对立关系。若政府只能向民间被动征敛,百姓困苦,国用亦终将不足;若政府能够通过制度介入借贷、役法、流通、税籍,则可能在保护小民的同时增强国家能力。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特别重视王安石作为政治改革家的系统性,漆侠《宋代经济史》也从经济结构角度说明北宋财政、市场与社会阶层之间的复杂联系。熙宁变法之所以影响深远,正在于它触及了国家治理的底层结构。

北宋士大夫治世:范仲淹、王安石儒治实践对比

  但王安石的困难同样明显。制度再精密,仍需通过人来执行。青苗法本意在于抑制高利贷,却在一些地方因摊派、追索、考课压力而变味;免役法意在均平负担,却可能因户等划分、钱额征收而引发新的不平;均输、市易等法本欲减少商贾操纵,却也容易造成官府与市场关系过密,滋生扰民之弊。《续资治通鉴长编》保存了大量关于新法推行、争议与朝廷辩论的材料,从中可见变法并非一纸令下便能顺畅运行,而是在不同官员、地区和利益结构中不断变形。

  因此,王安石“重法”的局限,并不在于重视制度本身有错,而在于制度设计若与执行者的能力、伦理和社会承受度脱节,良法也可能产生恶果。新法需要能理解其宗旨的官员,也需要有节制的考核方式,更需要容纳反馈与修正的政治环境。可是在新旧党争日益激烈的局面中,变法被卷入政治身份之争,支持与反对往往不再只是政策讨论,而成为派系立场。法与人之间的张力,由此被进一步放大。

  比较范仲淹与王安石,可以发现二人并非简单的一保守一激进,也不能粗略地说一个重道德、一个重功利。范仲淹有制度意识,王安石也有儒家理想;范仲淹不是只讲修身的道学家,王安石也不是只讲财赋的技术官僚。他们的差异,主要在治理逻辑的优先顺序:范仲淹把“人”放在前面,认为贤人得位则政事可兴;王安石把“法”放在前面,认为制度立定则仁政可行。

  范仲淹的优势,是能够唤起士大夫的道德自觉。他的政治语言温厚而有感召力,容易形成一种公共伦理:为官者应知廉耻,读书人应担天下,朝廷应以百姓为念。这种伦理对中国古代政治极为重要,因为任何制度最终都要靠具体的人去承担。没有这种道德底色,制度可能只剩文书,官僚可能只求避责。

  范仲淹的弱点,也正在这里。若政治改善过度依赖少数贤臣的出现,便难免受制于君主信任、朝廷风向和人事更替。一旦贤臣外放,改革便失去中枢支点;一旦反对者形成合力,新政便难以延续。儒家所期望的君子政治,需要稳定的选任、考核、监督与问责机制来支撑,否则“人存政举”很容易变成“人亡政息”。

  王安石的优势,是将儒家理想推进到制度层面。他不满足于倡导官员清廉,也不满足于劝说富者仁厚,而是追问:怎样的财政制度能减少贫民困境?怎样的役法能减轻不均?怎样的兵制能增强边防?怎样的教育和选官方式能培养经世人才?这种追问,使儒家政治从道德训诫走向国家治理技术,具有鲜明的现实穿透力。

  王安石的弱点,则是低估了制度运行中“人”的复杂性。官员可能曲解法意,地方可能借改革加码,百姓可能因短期压力而不信任新政,反对派也可能抓住执行偏差全面否定改革。制度不是孤立的图纸,它必须嵌入政治文化、行政能力和社会心理之中。若改革者只强调法度的正当性,而未能充分处理执行中的人事、舆论与弹性,制度便难以获得持久认同。

  由此看,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的先后失败,并非只是个人遭际或党争结果,更提示了中国传统治理中的一个深层命题:儒家治国不能偏废“人”与“法”。没有德才兼备的人,良法可能被扭曲;没有稳定合理的法,贤人也难以久任其功。范仲淹告诉我们,政治不能失去道德主体;王安石告诉我们,道德理想必须转化为制度能力。二者相互补足,也相互提醒。

  北宋士大夫政治之所以值得反复讨论,正在于它不是停留在书斋中的义理争辩,而是在真实的财政压力、边防危机、官僚结构和民生困境中展开的经世实验。范仲淹以清明吏治回应积弊,王安石以系统变法回应危局;一个像是在修整政治肌理,一个像是在重铸治理骨架。历史没有给他们足够从容的时间,却留下了足够深刻的问题。

  今天重读这两场改革,不宜简单以成败论英雄。庆历新政虽短,却塑造了北宋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政治风范;熙宁变法争议极大,却推动了国家制度能力问题的充分展开。范仲淹与王安石的真正价值,不在于提供一套可以照搬的方案,而在于展示了儒家治世理想如何面对现实政治的复杂性:既要有人心的端正,也要有制度的稳固;既要有仁政的方向,也要有治理的路径。

  所谓“内圣外王”,从来不是一句轻盈的口号。内圣若不能外化为公共责任,便容易成为个人修养;外王若失去内在德性约束,也可能滑向急功近利。范仲淹与王安石,一前一后,将这一张力推到了北宋政治舞台的中央。他们的改革虽未尽如人意,却共同证明:真正成熟的儒家治世,既不能只寄望贤人,也不能只迷信制度,而应在贤能之人、合理之法与民生现实之间,寻求动态而审慎的平衡。

  注释:①庆历新政(qìng lì xīn zhèng):宋仁宗庆历三年至五年(1043-1045年)范仲淹主持的改革,以整顿吏治为核心,因触犯既得利益集团而失败。②熙宁变法(xī níng biàn fǎ):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起王安石主持的改革,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以制度设计为手段,因新旧党争而失败。③青苗法(qīng miáo fǎ):王安石变法的核心措施之一,政府于青黄不接时向农民发放低息贷款,旨在抑制高利贷剥削。④明黜陟(míng chù zhì):庆历新政措施,严格官员升降考核制度,淘汰不称职者。⑤人存政举、法立政行:两种儒家治世理念的概括,前者强调贤人政治的作用,后者强调良法善治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人民出版社;漆侠:《宋代经济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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