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我们今天谈论“国乐”时,脑海中浮现的往往是古琴的清微淡远、琵琶的珠落玉盘,或是民族管弦乐队宏大的交响之声。然而,“国乐”这个看似不言自明的概念,其实是一个现代建构的产物。它既非古代“雅乐”的简单延续,也不是民间音乐的天然集合,而是在20世纪特定的历史语境中,经由知识分子的理论阐述、乐器的改良实践、乐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国家认同的投射,逐渐汇聚而成的一个有边界的文化范畴。
追溯“国乐”观念的源头,需回到“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本义。先秦时期,《尚书·舜典》云:“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这里的“乐”是诗、歌、舞、器乐的综合体,是礼乐制度的核心载体。秦汉以降,宫廷雅乐与民间俗乐分流,但“乐”始终与政治教化、伦理秩序紧密相连。东汉许慎《说文解字》释“乐”为“五声八音总名”,已包含分类意识。然而,古代并无“国乐”这一专名——人们只有“燕乐”“清商”“胡乐”之别,或以朝代命名的“唐乐”“宋乐”。这种命名方式,折射出传统音乐观念中缺乏以“国家”为单位的整体性自觉。
真正的转折发生在20世纪初。甲午战败后,救亡图存成为时代主题,文化领域兴起了“国粹”保存运动。音乐界开始反思:面对西乐的强势冲击,中国固有的音乐传统如何存续?1904年,沈心工、曾志忞等人在日本学习西洋音乐,同时倡导“国学”与“国乐”并举。1916年,学者王光祈在《东西乐制之研究》中首次系统地从比较音乐学角度界定“中国音乐”,提出“国乐”应当具有“民族性”与“时代性”。他强调,国乐不是对古乐的复古,而是“足以代表中华民族特性的声音”。这一论断,为后来的国乐建构提供了理论基石。
与此同时,乐器改良成为国乐实践的重要抓手。传统乐器在音律、音量、音域上的局限,难以适应现代公共音乐厅和合奏需求。1920年代,刘天华以二胡为突破口,借鉴小提琴的演奏技法,创作了十首二胡独奏曲,并改良了二胡的琴筒、琴弓与定弦,使其从伴奏乐器跃升为独奏乐器。同一时期,大同乐会的郑觐文等人对古筝、琵琶、瑟等进行系列改良,制作了“四美乐器”(琴、瑟、筝、阮),并尝试组建民族管弦乐队。1929年,大同乐会演出《国民大乐》,以古乐器为基础,加入改良的新乐器,被视为现代民族乐队雏形的标志性事件。
乐队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塑造了“国乐”的实体形态。1935年,中央广播电台成立音乐组,下设国乐组,由陆修棠等人主持,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官方的国乐团。该团编制参考西方管弦乐队,将胡琴、笛子、琵琶、扬琴等乐器分声部排列,并确立了指挥制度。这种“西体中用”的乐队形式,虽然遭到一些保守派批评,却极大地推动了国乐的传播与标准化。1949年以后,中央民族乐团、中国广播民族乐团相继成立,彭修文等人借鉴西方配器法,将民族管弦乐队固定为拉弦、弹拨、吹管、打击四个声部,形成了沿用至今的乐队编制。国乐从此有了可见的、可复制的组织形态。
文化认同是贯穿国乐概念形成的深层逻辑。1930年代,黄自在《怎样才可产生吾国民族音乐》一文中指出,国乐应当是“发扬民族精神、表现时代思想”的音乐。抗战时期,大批音乐家创作了以民族乐器为主的抗日救亡作品,如《光明行》《流亡三部曲》等,国乐成为凝聚民族情感的工具。这种认同不仅指向过去,更指向未来——它试图在传统与现代、本土与外来之间找到平衡。1990年代以来,随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推进,国乐教育进入中小学课堂,民族乐器在海外传播日益广泛,“国乐”从精英话语下沉为大众文化符号。
回顾百年历程,“国乐”概念的每一次演变,都与国家的命运共振。它不是博物馆里的化石,而是活态的声音实践。从王光祈的理论奠基到刘天华的乐器改良,从大同乐会的合奏尝试到中央民族乐团的制度成熟,再到今天国乐在短视频平台上的破圈传播,这一概念始终保持着开放的张力。当我们欣赏一场民族音乐会,听到《春节序曲》《长城随想》等作品时,实际上正在参与一场跨越百年的文化对话——国乐既是传统的,也是现代的;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这正是“国乐”概念最动人的地方:它从未固化为一个僵死的定义,而是不断在历史中重新生成,在每一个时代获得新的生命。
作者:王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