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相邻的日子,可以连起来读。2026年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①施行五周年;第二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共8件。这8件案子各有指向:有的聚焦网络“开盒”②,被检察机关明确称为诱发网络暴力的重要源头;有的剑指“饭圈”乱象,有人利用职务便利登录航空公司系统查询明星艺人航班信息并对外出售,检察机关为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③。
五周年的节点上发布这批案例,用意不难读懂:法律施行五年,侵害的手法也在翻新,司法必须跟着走。这批案例覆盖网络消费、招聘、医疗、房产等日常生活领域,件件与普通人有关。而本文想在此基础上多问一句:一个社会如果不保护人的信息,文化这一行当,会受什么影响?这个问题看似牵得远,实则同源。
一、“开盒”:一条从数据到伤害的完整链条
“开盒”是网络违法用语,指非法搜集、挖掘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它听起来像黑话,背后的链条却清晰得令人心惊。
陈某丞等6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给出了这条链条的完整样貌。为搭建个人信息数据库,陈某丞等人使用脚本代码侵入省级政务平台系统,非法获取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1600万余条;又窃取多个网络贴吧、云空间用户注册账号与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10亿余条。数据到手之后,侵害接踵而至——他们对47名被害人(含5名未成年人)实施网络“开盒”、线上网暴、线下滋扰,导致5名被害人因精神抑郁而就医。该案2025年1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2026年4月30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这批案例呈现出的产业链特征。除“开盒”案外,王某等11人案指向黑灰产业链的批量倒卖,周某许等9人案揭开“私家侦探”式非法调查的运作,潘某等25人案则暴露“村推”团伙④在农村地区骗取、收集个人信息的手法。从窃取、囤积到出售、使用,每个环节都有分工,每个环节都明码标价。被“开盒”的人,在这条链条上不是人,是一条条可以反复变现的数据。
5名被害人因精神抑郁就医,这个数字提醒我们:“开盒”的伤害不是虚拟的。当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电话、住址被抛到网上,围观、辱骂、滋扰随之而来,那是一种被剥夺尊严的公开处刑。检察机关将其明确为诱发网络暴力的重要源头,正是掐着源头治理的思路。
二、从“饭圈”到更广的边界:行踪信息何以成为商品
舒某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的关键,不在追星本身,而在她把粉丝跟拍、收费代拍这条灰色链条的信息源头做成了生意。

舒某屏利用职务便利登录航空公司系统,查询明星艺人航班信息并对外出售,涉及30余人、100余架次航班。这些行踪轨迹信息⑤泄露后,被用于跟拍、陪飞或“刷关”⑥,严重侵害公民隐私权,并造成潜在的公共安全风险。办案中,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未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责令追缴违法所得。钱要从源头断掉,这个细节的分量不亚于刑期本身。
此处须作严谨说明:最高检此次通报的8件案例,均发生在网络消费、招聘、医疗、房产等生活领域,并未涉及文博机构。因此本文不作任何事实断言,只作机制层面的提示——一旦非法获取行踪与身份信息成为可复制的生意手法,其威胁就不限于明星艺人。文物工作者与非遗传承人、考古与保管从业者,同样是有名有姓、有固定单位、有公开活动轨迹的人。哪里举办展览、哪位传承人出席、哪处工地正在发掘,这些信息在公开报道中俯拾皆是。这是一种机制推演,而非已发生的事实;但机制一旦被验证有利可图,复制只是时间问题。
行文至此也要守住边界:本文不评价任何具体艺人,不评论“饭圈”群体整体,个案是个案,不能上升为对某一人群的整体判断。值得我们警惕的从来不是某种爱好,而是那条把人的行踪当作商品的地下链条。
三、守护者的边界:当心“从内部流出”
8件案例中,有两件尤其值得各类机构的管理者细读,因为它们的方向是“从内部流出”。
案例八由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王某某、林某某非法窃取肿瘤医院患者医疗健康信息达385万余条,并将数据迁移至境外服务器运行存储半年之久,检察机关对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医疗健康信息是个人最不愿示人的部分,一旦被窃,受害者连“换一所医院”的退路都很难有。案例七中,林某锋等21人假借招聘名义非法获取应聘人员个人信息87万余条,并向境外出售。求职简历里有姓名、电话、学历、工作经历,是一个人半生轨迹的浓缩;而案例五中刘某所为,则指向房产信息的非法出境。这些案子里,有的行为人最终获缓刑⑦等处理,但信息一旦流出境外,追回的机会微乎其微。
这类“从内部流出”的手法,与文化领域的机构管理高度相关。文博单位、非遗保护机构、博物馆,手中都握有名册:观众与会员的登记信息、志愿者的身份资料、学员与传承人的联系方式,乃至安防系统的运行数据。这些信息平日静静躺在系统里,无人觉得它们是商品;可在黑灰产眼中,一份真实、完整、带有身份标签的名册,正是最值钱的货。当一份名册、一套安防数据被当作商品出售,损失的不只是隐私——它可能动摇公众对机构的信任,而信任恰恰是公共文化机构安身立命的根本。
这同样是机制层面的提示,不是对任何机构的事实指控。但案例七、案例八摆在眼前:防护的短板往往不在城墙,而在守门的人。制度上的权限分级、操作留痕、离职清理,这些看似琐碎的功夫,正是守护者的边界所在。
四、体面地对待具体的人
回到开篇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与文化,相隔多远?
不远。保护个人信息,本质是保护一个人不被围观、不被消费、不被伤害的体面。一个懂得体面地对待具体的人的社会,才谈得上体面地对待那些承载文明的东西——文物、典籍、技艺,说到底都是一代代具体的人创造的,也要靠一代代具体的人传下去。若我们任由这些具体的人被“开盒”、被倒卖、被围猎,而只在网上为文明的宏大叙事点赞,那这种热爱是悬空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五年,从纸面走向一个个具体案件;最高检这批典型案例,则是又一次清晰的宣示:人的信息不是商品,人的体面不容交易。这件事与文化看似遥远,实则同源——文明的尺度,最终都落在如何对待一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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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通过、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基础性法律。
②开盒:网络违法用语,指非法搜集、挖掘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的民事诉讼。
④“村推”团伙:指以走村入户、赠送小礼品等方式骗取农村居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团伙。
⑤行踪轨迹信息:反映个人活动轨迹的敏感个人信息。
⑥跟拍/陪飞/刷关:以付费方式跟随艺人行程、代为完成乘机行程、协助完成机场活动等行为的统称。
⑦缓刑: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指所判刑罚暂不实际执行,在一定期限内考察犯罪人的表现。
参考文献:
[1]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2026年11月2日印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3] 史兆琨:《聚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新特点 融合履职全力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人民网,2026年11月3日。
[4] 《聚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新特点 最高检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中国新闻网,2026年11月2日。
[5] 《涉网络“开盒”“饭圈”乱象等,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央视新闻客户端,2026年11月2日。
作者: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