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向“国将亡必多制”:春秋末期对制度繁苛的警告

2026-09-19 0 215

  鲁昭公六年,即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把本国的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向国人公布。这是中国历史上较早的一次成文法公之于众,史称“铸刑书”。消息传到晋国,大夫叔向派人给子产送去一封长信,信中几乎没有客套,只有严厉的批评。

子产铸刑书场景图

  叔向在信中写道:“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又说:“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前一句讲的是他心目中的理想制度,后一句则是对现实的沉痛判断。在他看来,国家将亡之时,法令必然繁多;而郑国铸刑书,正落在这个征兆里。

  这封信被完整保存在《左传·昭公六年》中,成为观察春秋末期社会转型的一扇窗口。透过它,我们可以追问三个问题:叔向究竟主张什么,他的主张如何被使用,以及历史最终给出了怎样的答案。

一、“议事以制”:叔向主张的是什么

  要理解叔向的批评,先要明白他反对的并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把刑法预先写定、铸于鼎上、公之于众”这种做法。他理想中的秩序,是“议事以制”:遇到具体案件,由执政者会同贵族,依据礼的精神临事议定处理方式,而不事先悬出一部人人可查的成文刑法。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

  叔向给出的理由很具体。他认为,百姓一旦知道刑罚条文写在哪里,就不会再敬畏在上位者,反而会就着条文相互争辩,援引律文为自己开脱,甚至抱着侥幸心理钻空子。所谓“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说的正是这种担忧。

  更重要的是,他把法律的繁简与国家的兴衰直接联系起来。信中列举“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并断言“三辟之兴,皆叔世也”,认为三代刑法的出现都在衰乱之世。这样,“多制”在他眼里便不是治国的良方,而是衰世的症候。

二、礼治的底色:叔向立场的源头

  叔向的这番话并非一时激愤,而是西周礼治传统的一次郑重申说。在西周的制度构想里,维系社会的主要力量是礼,刑只是礼的补充和最后手段。礼讲的是名分、等差与情理,靠教化与习惯推行;刑则针对已然发生的恶行,重在惩戒。

  在这种格局下,刑罚“不预设、不公布”本身就被赋予治理意义: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人们因为不清楚边界在哪里,反而会自我约束。这套逻辑的要害在于,它把秩序的根基寄托在共同认可的道德共识上,而不是写在鼎上的条文。

  叔向所忧虑的,正是这种共识的瓦解。刑法一旦公开,贵族原本握有的解释权便被削弱,民众可以凭条文与官府计较,礼所维系的那种“不争”的氛围也随之松动。站在礼治的立场看,这是一件动摇根本的事。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对刑名秘藏的看重,属于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礼治观念,与今天追求公开、明确、可预期的法治精神并不相同,正因为如此,它才成为理解制度变迁的一个有意思的参照。

三、“吾以救世也”:子产的回应与实践

  面对叔向的长信,子产的回信很短,却也坦率。他说:“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意思是:您说得对,我子产才能不够,顾不上去安排子孙后代的事,我只想用它来挽救当世的危局;虽然没能听从您的教诲,但您的厚意我不敢忘记。

  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这短短几句话,把两种立场的关系说得很清楚。叔向着眼于长远的礼治秩序,子产着眼的是眼前的现实困局。当时的郑国夹在晋、楚两大国之间,内则贵族倾轧、狱讼丛生,执政者如果没有一部公开的规则可依,很多事情只能凭权势与关系裁断,吃亏的往往是缺少依靠的普通人。

  铸刑书之外,子产此前还推行过“作封洫”“作丘赋”等改革,整顿田制、赋税与军政。把这些举措放在一起看,他走的是一条以明确规则整顿国家、以公开标准约束豪强的路。公布刑法,正是这条路上顺理成章的一步。他没有把叔向的话当作耳旁风,只是选择了另一种担当。

四、历史的实际走向:成文法成为趋势

  如果以“效果”来检验,叔向的警告并没有挡住制度变革的潮流。《左传》记载,鲁昭公二十九年,即公元前513年,晋国的赵鞅、荀寅领兵筑城之后,征收铁料,把范宣子当年制定的刑书铸在鼎上公布。孔子对此同样发出批评,感叹“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可晋国终究还是铸了刑鼎。

成文法公开演进示意图

  进入战国,成文法的势头更加不可逆转。李悝在魏国编纂《法经》,商鞅带着这部法典的精神入秦推行变法,此后秦律日趋细密,成为大一统王朝治理的蓝本。可以说,从郑国铸刑书开始,刑法由秘藏走向公开,由临事议定走向预先颁行,已是不可回避的大势。

  值得注意的是,郑国并没有因为铸刑书而立刻衰亡,叔向“国将亡”的断言在史实层面并未应验。这提醒我们,把他的警告简单理解成“公布法律就会亡国”的预言,恐怕并不准确。他更像是在用极重的话,提醒执政者留意制度背后的民心与共识。至于“多制”之忧是否真的在历史中反复出现,则要放到具体朝代的具体处境中去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五、礼治与法治的张力:两种道理各有分量

  回看这场争论,双方其实各有各的道理。叔向担心的是,条文越密,人心越计较,社会从“知耻”滑向“知避”,治理成本反而上升;他维护的,是一种以教化为先、以共识为本的秩序理想。这种忧虑在任何时代都不算过时。

  子产则看到了另一面:规则若不公开,裁断权就容易被少数人垄断,百姓无从预期自己的处境,弱者尤其吃亏。把刑法铸在鼎上,既是约束贵族,也是给普通人一个明白。就此而言,公开成文法是政治文明向上的一步,不能简单斥为“多制”。两人的分歧,与其说是对错之争,不如说是侧重不同。

  真正值得后人玩味的,不是要在礼治与法治之间二选一,而是如何避免“多制”沦为徒增条文。“国将亡,必多制”这句话的警示,未必在于反对立法,而在于提醒人们:当制度不断叠加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当规章成了推诿与应付的工具,繁多本身就成了病症。

六、余论:一句古语的长久回响

  两千五百多年前的这封信,把秩序、规则与人心的关系摆在了一起。叔向守住的是传统中的慎重,子产推动的是现实中的变革,二者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同一场社会转型中两种不同的关切:一个追问制度是否还有共识托底,一个追问现实困局如何才能解开。

  今天重读“国将亡,必多制”,读到的与其说是一句关于亡国的断语,不如说是一份关于治理的提醒:好的制度应当简明而有效,既能约束权力,也能安顿人心;如果只是不断增添条文,却丢掉了共同认可的价值根基,那么再细密的规矩,也未必撑得起一个稳定的秩序。

参考文献

  [1] [战国]左丘明著,杨伯峻注:《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

  [2] [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

  [3] 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注释

  ① 叔向:晋国大夫,羊舌氏,名肸,以贤能著称,曾谏子产铸刑书。

  ② 国将亡必多制:语出《左传·昭公六年》,意为国家将要灭亡时,必然制度繁苛。

  ③ 议事以制:西周礼治传统,指根据具体事情议定处理方式,不预先公布固定刑法。

  ④ 子产:郑国执政,名侨,字子产,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主持郑国多项改革。

  ⑤ 肸(xī):叔向之名,即羊舌肸,“肸闻之”即叔向自称有所听闻。

  ⑥ 《禹刑》《汤刑》《九刑》:相传为夏、商、周三代刑法之名,见《左传·昭公六年》。

  ⑦ 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将刑法条文铸于鼎上公布,是中国较早公布成文法的事件。

  ⑧ 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荀寅将范宣子刑书铸于鼎上公布,见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作者: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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