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向四川省文联有关方面发送案件调解委托。四川省新文艺组织和文艺志愿者服务中心(四川省文艺家维权中心)对接响应,指派四川省文艺纠纷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吴兆前团队开展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
纠纷涉及“雪娃娃童画(熊猫系列)”美术作品。某火锅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该系列图案绘制为门店墙绘,并把相关画面发布到网络平台用于商业宣传。调解过程中,双方认可侵权事实,但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
针对争议焦点,调解团队调取同类知识产权侵权生效判决,向双方说明相关法律后果;同时分别沟通,引导权利人综合评估诉讼周期、取证和时间成本,并向经营者讲解商用美术作品的版权合规要求。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该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文创素材不能因“随处可见”而随意使用
熊猫形象具有鲜明的文化辨识度,也是美术创作和商业设计中常见的题材。但自然界中的动物形象与艺术家创作的具体美术作品并不是同一概念。创作者通过造型、线条、色彩和构图形成具有独创性的艺术表达后,其作品依法受到著作权保护。
门店墙绘、海报、菜单、包装以及网络宣传页面,都是商家塑造经营形象的重要载体。将他人美术作品复制到这些载体上,或者通过网络传播相关画面,不能仅以“用于装饰”“从网上找到”为由忽视授权。尤其当作品被用于招揽顾客、推广品牌时,经营主体更应主动核验素材来源和许可范围。
调解为文艺版权纠纷提供专业化解路径
文艺作品侵权纠纷往往兼具法律判断与艺术认定问题。此次调解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文联文艺领域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具体实践。调解人员结合相近案件裁判情况、维权实际成本和商业使用场景开展释法沟通,体现了法律专业与文艺行业经验相结合的特点。
调解并不意味着降低版权保护标准,而是在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为双方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争议解决方案。对于权利人而言,这有助于降低维权成本;对于经营者而言,也能通过纠纷处理及时认识合规风险,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把版权意识落实到经营流程
这一案例提醒文创企业、餐饮门店及其他经营主体,使用美术作品前应确认作者、权利归属和授权渠道,并以合同等形式明确使用方式、期限、地域和传播平台。购买素材或委托设计时,也应保存合同、授权证明和付款凭证,不能把“已经付费”简单等同于获得全部著作权。
据《中国艺术报》报道,四川省文联下一步将继续统筹文艺纠纷调解资源,深化与法院、司法行政和版权管理等方面的协同,面向新文艺群体、文创企业开展版权普法和法律风险预警,并进一步完善文艺纠纷协同调解机制。
尊重原创既是法律要求,也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让创作者的劳动得到应有保护,让经营者清楚掌握使用边界,才能推动文化创意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中持续焕发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