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儒家伦理中道德与利益的价值排序

2026-08-04 0 569

  在中国思想传统的源头处,有一场持续了两千余年的深层对话,它既不是关于宇宙本体的玄思,也不是关于治国方略的宏大蓝图,而是关乎每个人日常抉择的心灵秩序——这便是儒家伦理中的“义利之辨”。朱熹曾一语道破其分量:“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朱子语类》)所谓“第一义”,不仅意味着它在儒学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更意味着一个人如何理解义与利,直接决定了其人格气象与价值底色。

  今天我们重提义利之辨,很容易陷入一种非此即彼的简单化想象,仿佛儒家就是一味反对利益、压制欲望的道德说教。倘若真是如此,便难以解释为何《论语》中孔子会坦言“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又为何《荀子》会以理性的态度直面“好利恶害”的普遍人性。义利之辨的精髓,并不在于否定利益,而在于为利益设定一条不可逾越的道德边界,确立一种“正当性优先”的价值排序。这场关于道德与利益关系的深邃思考,至今仍在叩问着每一个在利益与良知之间徘徊的灵魂。

  一、源头活水:孔子的义利观及其分寸感

  义利之辨的起点,须回到孔子。在《论语》中,孔子留下了几句看似截然二分、实则深具弹性的论断。最广为人知的是《论语·里仁》中的那句话:“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②这里的“喻”,是心中所向往、所明白的方向。孔子并非在做一个阶层或身份的固化标签,而是揭示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君子以道义为心灵的准星,小人则以利益为行为的指针。这种区分是一种人格境界的判别,而非简单的人品划分。它所要提醒世人的是:当一个人的全部注意力都被利益所牵引,他便丧失了审视自身行为是否正当的能力。

  与“小人喻于利”相对的,是孔子反复倡导的“见利思义”③原则。《论语·宪问》记载,子路问成人,孔子提出“见利思义,见危授命”等标准。这里的“见利思义”四字,堪称儒家义利观最朴素的黄金法则。它的逻辑前提是:利并非不可见、不可取,但必须经过“义”的检验。看见利益的第一反应不是伸手攫取,而是停顿片刻,问一问自己这利益来得是否合乎道义。这种停顿,正是人之为人的自觉意识的体现。

“义利之辨”:儒家伦理中道德与利益的价值排序

  孔子本人并不排斥正当利益。《论语·述而》中那句“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常被人断章取义为轻视富贵,却忽略了它完整的表述蕴含着精微的条件句:只有“不义”的富贵才像浮云一样无足轻重;反之,如果富贵是以正道得之,孔子并无鄙薄之意。同样,《论语·里仁》中“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更是清晰地表达了这一分寸:欲望本身不是罪过,关键在于是不是“以其道得之”。孔子所忧虑的,从来不是利益的正当存在,而是人们为了利益丧失对“道”的持守。

  二、极端情境:孟子的“舍生取义”与价值抉择

  如果说孔子的义利之辨更侧重于日常情境中的品德修养,那么孟子则将这一命题推向了生命攸关的极端情境,使其迸发出震撼人心的道德力量。《孟子·告子上》中那段著名的论述,至今读来仍令人肃然起敬:“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④“舍生取义”从此成为中华民族精神谱系中最为壮烈的音符之一。

“义利之辨”:儒家伦理中道德与利益的价值排序

  值得注意的是,孟子提出“舍生取义”有一个明确的前提:二者不可得兼。这是义利冲突的极端化情景——当生命与道义发生激烈对撞,非此即彼、别无选择之时,才需要做出如此沉重的抉择。孟子并没有要求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放弃生命去追求道义,他只是在叩问人心:如果真到了那一刻,你心中究竟把什么排在第一位?这种叩问的意义,不在于制造悲壮的道德牺牲,而在于帮助人们在日常的义利权衡中建立起清晰的内心秩序。

  孟子还将义利之辨延伸到国家治理层面。《孟子·梁惠王上》开篇,梁惠王问孟子“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回答:“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这不是迂腐地拒绝谈论国家利益,而是深刻洞察到:如果举国上下都只以利为价值导向,“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所担忧的,是当利益成为唯一的公共语言,一切道德约束都将土崩瓦解。因此他主张以仁义构筑国家认同的基石,让利益在道义的框架内自然生长。这并非空想,而是对治理逻辑的深层关照。

  三、理性调适:荀子的“以义制利”与义利并重

  战国末期,荀子以更为冷静、理性的目光审视义利关系,提出了一条融合务实精神与道德理想的路线。与孟子强调“性善”不同,荀子直面“人生而有欲”的现实,在《荀子·礼论》中坦率承认:“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在他看来,利益之心、欲望之念是人性本然的一部分,既不可抹杀,亦不可放任,唯一正确的做法是以礼义来调节和引导。

  正是在这个基础上,荀子提出了“以义制利”⑤的核心原则。《荀子·荣辱》篇明确指出:“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义与利不是水火不容的对立物,而是有先后之序的价值序列。荀子并不教人抛弃利益,而是教人在利益面前先站稳道德的脚跟。所谓“以义制利”,就是以道义作为获取利益、分配利益的规范和尺度,让利益始终运行在道义的轨道之上。这比简单的“义利对立”要更复杂,也比纯然高悬的理想主义更具现实操作性。

  荀子这种“义利并重”的务实考量,在《荀子·大略》中体现得尤为生动:“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即便尧舜再世,也无法消除民众对利益的追求,但他们能做到的是,让民众对利益的追求不至于压倒对道义的崇尚。这种清醒的理性精神和平衡智慧,使荀子的义利观在儒学内部构成了一条贯通理想与现实的思想通路,也为后世儒家处理义利关系提供了更为宽广的理论资源。

  四、价值排序:义利之辨的深层逻辑与现代回响

  综观孔、孟、荀三者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晰地把握儒家义利之辨的核心要义:它并非否定利益,而是确立一种“正当性优先”的伦理原则。在此原则之下,义与利的关系呈现出三个层次:第一,义是利益获取的正当性前提——“见利思义”“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利益必须经过道义的审查才能被认可。第二,当义与利发生冲突时,义具有价值上的优先性,极端情境下宁可“舍生取义”。第三,义与利并非天然对立,理想状态是“以义制利”而至“义利统一”,让人们在合乎道义的轨道上实现利益的合理满足。

  这样一种价值排序的深层逻辑,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依然具有鲜活的解释力。当代的商业伦理、职业操守乃至个人安身立命之道,都可以从中获得深刻的启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企业与个人追求利润与物质改善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问题始终在于:这种追求是否有一根“义”的准绳在心底发挥作用?当商业利益与消费者权益、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企业能否秉持“见利思义”的原则做出正确取舍?当个人职业发展面临诱惑与考验时,能否在利来利往中守住那条内在的道德底线?这些看似现代的拷问,本质上仍是两千年前义利之辨的延续。

  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中指出,义利之辨是中国哲学中关于“应当”的学问的核心议题之一。它所追问的,是人在面对利益时“应当如何”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恰恰是现代社会在技术飞速发展、物质日益丰裕之后最容易被忽略,却又最不能丢失的灵魂之问。当一切行为的合理性都被简化为利益最大化的计算,人便从道德主体沦为了功利机器。儒家义利之辨的价值,正是不断地提醒人们:有些东西,比利益更高;有些底线,不可逾越。

  五、结语

  儒家义利之辨留给后世的,不是一套僵化的道德教条,而是一种内省的思维习惯和价值排序的智慧。它穿透历史的尘埃,依然可以在当代人纷繁的利益抉择中点燃一盏明灯。当我们面对利益的诱惑、欲望的喧嚣时,能够在心底轻轻问一句:“这是否合乎道义?”那一刻,我们便与孔子、孟子、荀子的精神血脉有了最真切的接通。义利之辨的真正意义,或许就藏在这寻常一问之中——它让我们在追逐利益的时代洪流里,不至于丢失做人最根本的方向感。

  注释:

  ①义利之辨(yì lì zhī biàn):儒家关于道德原则(义)与物质利益(利)关系的核心伦理命题,核心在于确立“义”对“利”的价值优先性。

  ②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出自《论语·里仁》,喻指君子更关注道义、小人更关注利益,以义利取舍区分人格境界,并非简单的人格二分,而是价值取向的判别标准。

  ③见利思义:出自《论语·宪问》,意为面对利益时首先考虑其是否符合道义,是儒家处理义利关系的基本原则。

  ④舍生取义:出自《孟子·告子上》,孟子在义利冲突极端情境下的价值抉择——当生命与道义不可兼得时,宁可牺牲生命以成全道义。

  ⑤以义制利:荀子提出的义利关系原则,以道义作为获取利益的规范和尺度,既承认利的存在又确保利不僭越义。

  参考文献:

  [春秋]孔子:《论语》,中华书局

  [战国]孟子:《孟子》,中华书局

  [战国]荀子:《荀子》,中华书局

  [宋]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中华书局

  [中]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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