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音乐从来不是孤立的声响艺术,而是一种承载着宇宙观、伦理观与审美理想的精神载体。从远古的编钟合鸣到今日的民族管弦乐队,从宫廷雅乐到民间歌谣,一个贯穿始终的核心观念便是“和”。为什么中国音乐如此重视“和”?这背后蕴含着怎样的思想脉络与文化逻辑?
“和”的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古先民对自然秩序的观察。古人从四季更替、阴阳消长中领悟到一种平衡与协调的力量,并将其投射到音乐实践之中。《尚书·舜典》记载:“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这段话清晰地揭示出,音乐的目的是通过音律的和谐,达到人与神、人与社会的和谐。这种“神人以和”的理想,奠定了中国音乐以“和”为最高境界的基调。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诸子对音乐的看法各有不同,但对“和”的推崇却惊人一致。儒家创始人孔子强调“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认为音乐的情感表达应当适度,不可过度放纵,这是“中和”之美在音乐中的具体体现。孔子还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将音乐视为人格完成的最后阶段,因为音乐能够涵养人心,使人内心和谐,进而达到与礼相融的境界。荀子则进一步指出:“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他将音乐直接上升到宇宙本体论的高度,认为音乐的本质就是天地的和谐秩序。道家虽主张“大音希声”,反对繁琐的礼乐制度,但他们追求的“天籁”之音,恰恰是自然无为、纯任天机的和谐境界,与儒家的“和”殊途同归。
要理解中国音乐之“和”,首先需要辨析一组重要概念——“和”与“同”。《国语·郑语》记载史伯对郑桓公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意思是说,不同的元素相互协调才能产生新事物,而完全一致则无法持续发展。在音乐中,“和”并不等于单调的齐奏或相同的音高,而是不同音色、不同旋律、不同节奏之间的有机融合。正如晏婴在《左传》中所说:“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一段美妙的合奏,需要管乐的清亮、弦乐的柔美、打击乐的铿锵相互补充,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整齐划一。这种“以他平他谓之和”的思维方式,体现了中国哲学对多样性与统一性辩证关系的深刻认识。
具体到音乐实践,中国古代的合奏形式最能体现“和”的精神。以编钟为例,一套编钟由大小不同的钟组成,每只钟可发出两个不同音高的音,演奏者通过敲击不同位置,使高低音相互应和,形成丰富的和声效果。曾侯乙墓出土的编钟,其音律体系已经可以演奏复杂的五声、七声音阶,甚至能够转调。编钟的合奏,本质上是对“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诗以道之,歌以咏之”这一“八音克谐”理念的物质化呈现。又如古琴,虽以独奏为主,但琴曲中处处体现着“和”的追求:左手的吟猱绰注与右手的散音、按音、泛音相互配合,形成虚实相生的意象;琴人的呼吸、意念与琴声相融合,达到“人琴合一”的和谐状态。唐代薛易简在《琴诀》中提出:“琴之为乐,可以观风教,可以摄心魂,可以辨喜怒,可以悦情思,可以静神虑……此琴之善者也。”一张琴,即是一个小宇宙,琴人通过抚琴使内在心性与外在声音归于平和。
除了器乐合奏,歌唱与礼仪中的“和”同样值得关注。《礼记·乐记》指出:“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在祭祀、朝会、宴飨等礼仪场合,音乐的作用是将参与者情感统一到庄重肃穆的氛围中,使不同身份、不同地位的人通过共同的歌声与节奏达到心理上的共鸣。古代大型典礼中的“登歌”“间歌”“合乐”等程序,特意安排了不同段落、不同参与者的交替演唱,最终以全体合唱收束,象征君臣上下、贵贱长幼之间的和谐共处。这种仪式性的音乐实践,将“和”从审美范畴延伸为社会治理的纽带,赋予了音乐强大的道德教化功能。
从文化深层来看,中国音乐的“和”与宇宙观中的“气”及“阴阳”哲学密切相关。古人认为,天地万物由一气贯通,音乐的律动正是气的流动与振荡。十二律吕与十二个月份、二十四节气相互对应,音乐通过调节阴阳之气,可以达到“顺气”“养心”“化民成俗”的效果。汉代董仲舒提出“天人感应”之说,认为音乐如果和谐,就会招致祥瑞;如果混乱,则会引发灾异。尽管这种说法带有一些神秘色彩,但它深刻反映了中国人将音乐视为连接天、地、人的重要媒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音乐之“和”不仅是听觉上的悦耳,更是一种形而上层面的宇宙和谐。
进入现代社会,中国音乐的“和”依然焕发着蓬勃的生命力。民族管弦乐团的合奏,尽管借鉴了西方交响乐团的编制方式,但其内核依然强调各种乐器之间的“和而不同”——笛子的悠扬、二胡的婉转、琵琶的清脆、大鼓的雄浑,各自保留鲜明的个性,却在指挥的调度下融为一体。这种模式恰恰契合了当代多元共生的文化理念。在公共文化场景中,无论是社区合唱团还是地方剧种的传习,人们参与音乐活动,往往不仅是欣赏艺术,更是寻找一种集体的情感归属与精神慰藉。中国音乐之“和”,正在转化为一种社会性的“和合”——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
回顾中国音乐数千年的发展历程,“和”始终是一条绵延不绝的主线。它既是审美标准——要求音乐“曲调中和,声气和平”;也是创作原则——追求“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更是文化理想——通过音乐的教化与感召,使个体内心安宁,使社会秩序井然,使天地万物各得其所。今天的我们,在聆听古曲、学习传统乐器或体验民族音乐时,不妨多想一想这背后深厚的“和”文化,它提醒我们:音乐之美,不在炫技,而在和谐;中华文明之盛,不止于悠久,更在于那份对和谐的不懈追求。
作者:王海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