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华人(北京)文化艺术团

2022-03-06 0 4,785

东方华人(北京)文化艺术团成立于2003年01月23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中纺里34号院37号楼1601号,法定代表人为杨丽丽。

经营范围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歌舞表演、综合艺术);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人员培训;影视策划;舞台灯光音响设计;调试、安装音响设备;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劳务服务;出版物批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批发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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