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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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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章程 --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会员代表的除名。

3、选举和罢免理事。

4、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本会的财务报告。

6、决定本会的终止。

7、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文化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四条】理事会理事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理事会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审批会员的吸收与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整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制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必要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负责主持。理事会议的有效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其表决须经过会员人数的2/3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第十五条1、3、5、6、7、8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文化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的重要文件。

4、提名秘书长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团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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