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本促进会吸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个人会员为主,凡热爱我中华民族、热爱民族文化、承认本会章程、具有一定文化艺术成就或造诣的中国公民和法人,均可提出申请入会。申请者提出书面申请,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优先享用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2、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促进会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
3、具有表决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1、定期交纳会费。 2、积极为促进会的活动创造条件,联谊海内外文化人士、拓宽交流层面,提供赞助单位。
3、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提供本会所需的作品。 4、协助促进会开展业务活动,并为促进会文化宣传和交流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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