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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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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传统促进会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促进会名称定为: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其英文名称为:China Traditional Culture Promotion Council。

  【第二条】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是以热爱中国传统文化并对其具有一定造诣的人员自愿组成的民间团体。

  【第三条】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继承、发掘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向海内外人士展示中华传统文化瑰宝,振奋民族精神,为促进中华文化的发展,中华民族的昌盛及中华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交流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文化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中纺里37号楼1301号。

中国文化传统促进会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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